作者: 时间:2023-04-28 浏览:180 来源:
从1月1日起,国家标准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和生态环境部规章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对印刷包装行业,绿色环保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一方面,落实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。另一方面,对环境监管单位作出详细对标要求,各印刷包装企业可结合相关标准,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管理。
01 新标准
给出限值要求 加快升级改造步伐
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于1月1日起实施,值得印刷包装企业重点关注的有两点,一是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执行,不再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的相关规定。二是新建企业或者企业新扩建、技改需要从今年起执行本标准。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,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,或者在本标准基础上实施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。据了解,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河北等地的相关标准已经陆续实施。与此前标准相比,新标准作出较大改变,各印刷包装企业定要足够重视。
再次明确了VOCs物料的定义。新标准要求,印刷生产过程中所用的VOCs质量占比要大于等于10%的油墨、稀释剂、润版液、胶粘剂、涂料、光油、清洗剂、显影液、定影液等原辅材料和产生的废料(渣、液)。从引导各企业把源头管控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,尽量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。
提出苯系物的标准值。苯系物包括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三甲苯、乙苯和苯乙烯,改变了之前只有甲苯、二甲苯的统计。相对应的,各企业在监测时也需要进行改变,在环保税征收方面也要有所变化。
将颗粒物纳入监测范围,同时给出30mg/m3的限值要求。新标准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置独立的纸毛回收系统,现有的生产设施排气筒要做颗粒物监测。包装企业挤出复合工序和热熔复合工序车间需要对烟气进行收集,设置排放口,VOCs处理设施排气筒也需要增加此项。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,尽快完善相关设施,并开展监测。
对轮转印刷机的烘箱、VOCs处理设施的燃烧设备、包装企业燃烧炉、烘箱等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指标作出明确要求。据笔者了解,很多印刷包装企业在此两项指标上达标有一点难度,要留下足够时间升级改造。
02 新办法
侧重源头管控 技术替代迫在眉睫
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》中,我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主要涉及水环境、地下水污染防治、大气环境、噪声、土壤污染,以及环境风险。国内很多印刷工业企业均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。
新办法明确,行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——“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,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的除外”。每年重点单位仅监测费用就比非重点单位高出10多万元,换言之,包装印刷企业的水性油墨升级已迫在眉睫。
被列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条件之一,是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。现阶段,各印刷企业危废产生环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:一是制版环节中洗罐环节的废显影液,二是印刷过程中清洗橡皮布等环节的擦机布。若要大幅度降低企业危废,需要从清洗环节入手。传统的清洗环节主要用废旧布条布头等,因采购价格低,各企业均没有相关的管理措施,环保部门与生产部门也没有对接,危废处置费用未纳入相关考核中。结合其他行业的源头管控措施,更换废旧布条为无纺布是当前印刷企业减少危废的一个重要途径。湿布式擦机布与传统擦机布年使用量之比为1:10,即原来使用10吨擦机布,现阶段只用1吨的湿布式擦机布。根据测算,一家有10台印刷机的企业,仅此一项,每年就可减排危废12吨。按危废处理价格每吨6000元计算,每年节约危废处置费7.2万元左右。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危废的产生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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